新民发〔2020〕 47 号
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邵县民政局 |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新邵县公安局 |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新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邵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29日 |
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民政厅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0】29号)及市民政局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邵民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进一步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摸排对象:现存的公墓、骨灰盒、公益性墓地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摸排内容:1、是否存在违规占地、审批、验收、建售超面积墓位情况;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违规经营情况;3、是否存在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墓位(格位)出租(售)手续、为出租(售)人预留活人墓位(格位)情况;4、是否存在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整间出售(租)情况;5、是否存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构筑物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
(二)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公墓建设运营中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过度硬化造成“青山白化”,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私建骨灰存放设施违规营利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以及涉黑涉恶的,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治到位,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
(三)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重点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四)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成风。(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
1、制定工作方案,报告党委政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启动检查复核和整改工作;
2、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11月-2021年11月上旬)
1、摸底排查
时间:2020年10月-2020年11月上旬
工作内容:对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的性质、资质、用地、收费等进行全面摸排。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等
2、检查复核
时间:2020年11月下旬-2020年12月
工作内容:检查整治违建“住宅性”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情况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3、扎实整改
时间:2021年1月-2021年9月
工作内容:根据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突出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把问题找准、分析透、改到位。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向县民政局上报此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4、巩固提升
时间: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工作内容:做好省里下基层专题调研的准备工作,对乡镇的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
(二)明晰整治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
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县民政局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县文旅广体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和文物保护区内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违规建墓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县林业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
(三)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撒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对公墓外违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对墓位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进行整改,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绝不姑息。
(四)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要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为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电话: |
填报日期: |
||||||||||||||||||||||||
乡镇 名称 |
一、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二、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 |
||||||||||||||||||||||||
1.未经审批 |
2.未办理 |
3.擅自扩 |
4.违规预 |
5.建售超 |
6.过度硬 |
7.实施价 |
8.农村公 |
9.宗教活 |
1.住宅式 |
2.硬化 |
3.活人墓 |
4.宗族 |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检查 |
已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