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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邵县民政局落实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 2023-03-28 15:22

关于印发《新邵县民政局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属各股室(站所)

《新邵县民政局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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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民政局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省民政、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民政部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做好清明祭扫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邵县民政局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管控责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抗震任组长,何海平、谢松峰、周秦汉、邓凤琴、朱伟红任副组长;其中,何海平任常务副组长,谢超、郑春艳、孙叶林、周敏、何伟、刘鸣、李志伟、何航兵等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局殡葬管理所,由孙叶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认清清明祭扫工作的政治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在清明期间要组织工作队加强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压紧压实乡、村两级属地责任。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守住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安全底线。加强与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等部门沟通衔接,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确保清明祭扫各项服务措施落细落地。

工作要求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导“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祭扫。采取预约、错峰、限时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严防森林火灾、拥堵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在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的同时,大力推广“云上清明”,引导群众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

二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发布倡议书,大力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殡葬改革经验做法、殡葬文明新风,依托移动宣传车、村(居)务公开栏、“村村响”。宣传标语、文化墙等载体开展宣传引导,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

三是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落实省纪委、省委宣传等部门部署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通知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丧事、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土葬行为,引导群众花葬、树葬等,严禁装棺再葬、乱埋乱葬

四是要配合转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烧纸烧衣、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规定,加大野外祭扫防火宣传,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及村(居)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引导群众摒弃上坟烧纸、燃点香烛等祭祀习惯,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五是要抓好交通引导。大力推广使用“云上清明”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实行预约、限时、错峰祭扫,对现场祭扫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避免人员扎推。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祭扫人数比较集中、车辆较多的机构、时段和路段,要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流引导和车辆疏导,严防发生人员踩踏和交通安全事故。

六是要防范舆情风险。突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地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主动加强与网信部门对接,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高效处置舆情,做到实时监测、实时交办、实时处置,避免舆情发酵为公共事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是加大各村(社区)坟山、墓地等地火源管控力度。在坟山、墓地等祭祀较为集中的场所,各乡镇、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严格落实各项制度,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八是要畅通信息,加强值班值守。要积极协调当地村(居)委会加强对农村坟山、墓地和历史埋葬点的祭扫安全管理,严防祭扫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业务熟练、情况熟悉的人员担负值班任务,落实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如实上报,切实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健全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九是要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民政局组成5个督查小组(名单见附件),从3月25日-4月7日对各乡镇清明祭扫工作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明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乡镇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县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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