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2-07-19 16:42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3日)等
二、主要内容
《通告》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常年禁渔水域、十年禁渔水域、禁渔期和禁钓区、休闲垂钓区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渔水域。
1、常年禁渔水域: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十年禁渔水域
⑴、资江干流坪上镇筱溪村段至冷水江市禾青镇段;
⑵、一级支流;
⑶、二级支流;
3、禁渔期:我县境内禁渔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4、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的渔具;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二)垂钓管理
1.禁钓区。依法划定以下天然水域为禁钓区: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2.休闲垂钓区。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三、工作要求。建立新邵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陈历贤、县长贺朝晖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繁荣任常务副组长,主持全县禁捕退捕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捕退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谭中凡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禁捕宣传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全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葱 联系电话:36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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