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推进就业优先政策在我县的落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精神,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计算方式。单位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数值取较低者作为单位裁员率。其中,对于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控制线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不超过单位参保职工总数的20%,才可享受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的标准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标准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返还方式。继续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单位网厅向企业推送通知。企业应在2024 年12月3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确认企业划型、企业类型和企业账户信息等稳岗返还政策享受信息并承诺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公示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经办机构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对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系统内应做好标识并告知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窗口主动申领。如前期资金已发放完成,应在事后及时告知企业查收使用。资金用途。各地在告知企业查收时,应详细说明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确保合规使用。要加强跟踪问效,主动了解已经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集体审核后,现将核实情况和计划发放的援企稳岗补贴公示如下,见附件:新邵县2024年企业稳岗补贴(第二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
监督电话: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0739-3181291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