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限期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停保个人账户的通知
  •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作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更新时间: 2024-01-09 16:18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 2024-01-09 16:18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8号)要求,我中心对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的数据核查发现,数据中有59人因无法联系本人及家属,未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清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请以上人员或人员家属对照下列处理方式在202419日至2023年131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清退手续。

  一、参保人已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或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前往新邵县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农科园内,县政务中心楼社保2号窗口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二、参保人未领取任何险种养老保险待遇且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选择延长缴费满15年后,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前往新邵县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农科园内,县政务中心楼社保2号窗口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如名单中参保人员已经死亡,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原件前新邵县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农科园内,县政务中心楼社保2号窗口账户终止手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9-3666208

  特此通告,请互相转告。


    附件:新邵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人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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