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五次人社领域集中接访的公告
  •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作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更新时间: 2024-10-10 09:04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 2024-10-10 09:04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于2024年10月16日,开展人社部门第五次现场集中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接访时间

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接访工作重点及参加接访人员

结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出台,重点解决涉及养老保险、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访突出问题,县人社系统(局)负责人、社保业务股室和经办机构、信访工作涉及业务股室和经办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接访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机关):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25号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电话:0739-3607288/3607293。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25号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栋三楼会议室,电话:0739- 3181086。   

四、同步开通多个信访渠道

(一)通过手机扫描下方湖南人社“码上通”表达诉求

     同时,还可以登录智慧人社APP、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线上信访”平台表达诉求。

(二)12333热线投诉

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表达诉求。拨打方式:座机拨打区号+12333(手机拨打12333热线,无需加拨区号)。

五、注意事项

(一)来访

1.现场来访: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遵守信访秩序,如实填写信访登记表。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推选出不超过5人的代表反映有关诉求。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资料。

2.非现场来访:可登录“智慧人社”APP、“湖南人社码上通”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详细描述诉求,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二)受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以下事项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1.“三个不予受理”:

①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②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③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两个不再受理”:

①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

②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转送同级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书面告知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信访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现场接待和政策答复;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行程和宣传报道。

(二)严密组织实施。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所有来访人员都要认真接待登记,政策咨询的按统一口径答复,形成信访事项的要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符合受理条件的认真组织研究化解。不属于本级机关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跟信访人耐心解释说明。

(三)落实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梳理汇总,建立档案台账,将活动统计表报送局102办公室。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