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耕生产在即,各类农资需求量逐步增加,为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为规范春耕期间农资市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现对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 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