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开展“一规划两纲要”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法办〔2024〕3号)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清单》,确保我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法治市监”建设年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立案关。在实施属于《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新市监发〔2023〕52号)第六条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一律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执法单位在对上述执法行为中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时,不能提供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的,法规股一律不予立案登记。
二、严把证据关。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2024年修订版)》(湘市监法〔2024〕13号)要求采集证据的,案件审核人员一律将该案件退回补充调查。
三、严把问责关。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和采集证据而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由局机关纪委按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