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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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作者: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更新时间: 2018-01-18 09:39

服务指南名称

食品小作坊许可办理

发布机关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适应范围

食品小作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申请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

法律、法规禁止的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5、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和工艺流程说明;

6、包含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接受

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1.责任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股执法人员、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开具《许可申请材料签收单》,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后,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  

    F、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天报送县局生产流通股。

    3.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二)资料审查

1.责任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对受理岗位开具《许可申请材料签收单》的申报材料,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依程序交由政务许可科按法定时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资料交注册登记管理股。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现场核查

    1.责任部门: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股和各镇乡监督管理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查标准查验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对数据、工艺流程、相关表格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同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2)通过技术评审的申请人,现场核查办公室制作《现场核查计划》,经县食品生产流通股或各镇乡监督管理所同意,下达现场核查计划和《现场核查通知书》。(3)县局派出核查组,由组长组织审查人员依照食品审查通则和细则完成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审查结论,并填写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5)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拟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形成复核意见报县局生产流通股。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1.责任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局许审会集体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行政监督

1、岗位责任部门:法规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标准;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核,提出监督意见。

  (2)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审批表上签署发证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七)告知与公告

  1.责任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1)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通知书

结果送达

申请人自取

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对递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及电话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39-3606648

监督投诉渠道及电话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办公地址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达到线路

乘公共汽车1路新邵宾馆下车,至新邵县政务中心一楼(酿溪镇资码街与沿江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华平;联系电话:3606648

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查询途径

窗口咨询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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