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12315 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流程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12-24 16:40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4512315 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流程

(一)接待

12315、12345举报申诉中心应当认真处理市、县12345、12315 指挥中心的任务指派,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式、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建议。

(二)登记

对举报申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 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申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受理

属于市场监管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举报申诉,应依照《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监管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市场监管管理机关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申诉,应向投诉举报申诉人说明情况。

(五)投诉举报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 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 回访对所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向投诉人通报办理结果,了解满意程度。对发现敷衍塞责、虚报办理结果的、责成有关单位重办,并做好重办情况的记录工作,并把回访结果作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归档

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九)数据资料采集12345、12315 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后,要按照《新邵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行政执法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 数据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