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2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2021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信用监管股:3608103酿溪所:3663033 ;严塘所:3618769 ;寸石所:3636379;坪上所:3670088; 陈家坊所:3690259; 新田铺所:3620207; 龙溪铺所:3411687。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