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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07-29 15:1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7-29 15:11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采购的浩天晚米(籼米)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513706-S),检验项目:碎米(小碎米),计量单位:%,标准指标:≦1.5,实测值:2.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采购的涉案批次的浩天晚米(籼米)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大米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于2024年3月22日从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7006369X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姜定胜)购进涉案批次的浩天晚米(籼米),采购数量:250公斤,采购单价:5.08元每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270元。上述涉案的浩天晚米(籼米),生产商: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南七里坪,净含量:25KG,产品标准:GB/T1354-2018,质量等级:二级,生产日期:20240515,保质期:6个月。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大米的进购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雀塘镇东风完全小学不予行政处罚。

二、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红辣椒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257-S),检验项目:啶虫脒,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9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采购的涉案批次的红辣椒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红辣椒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2024年4月22日从邵阳中恒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R0BEQ0L,法定代表人:陈学员)处采购涉案批次的红辣椒,采购数量:20斤,采购单价:6.3元每斤,货值金额共计126元。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小学不予行政处罚。

三、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采购的娃娃油粘米(大米)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259-S),检验项目一:碎米(总量),计量单位:%,标准指标:≦15.0,实测值:20.3;检验项目二:碎米(小碎米),计量单位:%,标准指标:≦1.0,实测值:6.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娃娃油粘米(大米)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大米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4月7日从新邵县刘宝阳大米销售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宝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2MA4NC4AF8W)购进涉案批次的娃娃油粘米(大米),采购数量:200斤,采购单价:3.75元每斤,货值金额共计750元。上述涉案的娃娃油粘米(大米),生产商:监利市三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毛市镇老街,籼米/净含量:25千克,执行标准:GB/T1354-2018,质量等级:一级,生产日期:2024/03/04,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大米的进购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中心幼儿园不予行政处罚。

四、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采购的茉莉香米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931-S),检验项目:碎米(小碎米),计量单位:%,标准指标:≦1.5,实测值: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采购的涉案批次的茉莉香米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大米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2024年3月23日从邵阳市双清区娜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尹彩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02MA4T95NY8U)购进涉案批次的茉莉香米,采购数量:108斤,采购单价:4元每斤,货值金额共计432元。上述涉案的茉莉香米,生产商:湖南省湘俏米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5千克/袋,质量等级:2级(籼米),生产日期:2024-03-06,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大米的进购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红果果幼儿园不予行政处罚。

五、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生姜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273-S),检验项目:毒死蜱,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涉案批次的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生姜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再购进和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2024年4月22日从邵阳市北塔区蔬菜批发市场一位蔬菜供货商(个体工商户,名称:邵阳市北塔区伍记蔬菜批发部,经营者:伍雄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7H07H53B)购进涉案批次的生姜,进购单价为10.76元/公斤,共进购了9.2公斤,总进购价为99元。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生姜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六、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采购的小米椒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927-S),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小米椒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小米椒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从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一位名叫黄华英的个体户处共购进12斤(每日3斤)涉案批次的小米椒,采购单价:9元每斤,货值金额共计108元。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小米椒的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湖城完全小学不予行政处罚。

七、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采购的精制雪菜(酱腌菜)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294-S),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4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采购的涉案批次的精制雪菜(酱腌菜)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精制雪菜(酱腌菜)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不再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2024年3月3日从邵阳市双清区曾胖子商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宪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02MA4LNBJBX3)处采购涉案批次的鑫翔达精制雪菜(品名:鑫翔达酱菜,生产商:荆州市鑫翔达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湖北荆州,执行标准:SB/T10439-2007,生产日期:2024/01/13,保质期:六个月),采购数量:10件,采购单价:37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70元。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及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及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湾里完全小学不予行政处罚。

八、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2024年5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销售的沃柑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0:4303240412297-S),检验项目一:丙溴磷,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3;检验项目二:联苯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丙溴磷,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销售的涉案批次的沃柑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本局当日送达了涉案沃柑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不再购进和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查,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于2024年4月23日从邵阳市双清区湘西南水果批发市场一位姓王的水果供货商处(个体工商户,名称:邵阳市双清区王氏精品水果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02MA4N5XLD2G)购进涉案批次的沃柑,进购数量:42斤,进购单价:1.5元每斤,进购金额共计63元。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沃柑的进货票据等资料,但无法提供涉案沃柑的检验报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令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5.16元;

2.罚款5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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