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9.13)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对新邵县巨口铺镇晨阳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对新邵县龙溪铺镇聪明星幼儿园、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幼儿园进行抽样检验,抽检产品为园区食堂的不锈钢饭碗。6月24日,本局收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号分别为№:SP-JC202403993与№:SP-JC202404332的两份检验报告,6月25日收到编号No:SP-JC202404281的检验报告。上述三份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有检出值,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责令新邵县巨口铺镇晨阳幼儿园、新邵县龙溪铺镇聪明星幼儿园、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幼儿园改正涉案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尽快择期再次将食堂内不锈钢自行送检。
当事人均于7月8日向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送检了不锈钢碗,并向本局递交了编号为SP-QW202400336、SP-QW202400337、SP-QW202400338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检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未有检出值,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该条款第五项规定的情节,本局决定对三名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