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9.12)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陪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新邵县巨口铺天客平价超市、新邵县巨口铺镇一佳超市进行抽样检验。6月17日,本局收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SP-JC202403342的检验报告,对活泥鳅的检测项目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食品中兽药》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收到编号为№:SP-JC202403343的检验报告,对小米椒的检测项目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21日收到编号为№:SP-JC202403654的检验报告,对芒果的检测项目里吡唑醚菌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巨口铺天客平价超市、新邵县巨口铺镇一佳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新邵县巨口铺天客平价超市于5月11日在“岳新祥-北塔区江北蔬菜批发市场南6号大棚车位”处进购了20斤小米椒,总进价为95元,除损耗外销售了18斤,销售总额113.56元;5月3日在店面所在乡镇附近处的某一村民处,购买了24斤泥鳅,总进价266元,除损耗外销售了18斤,销售总额234元。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共计获违法所得347.56元。新邵县巨口铺镇一佳超市于2024年5月19日从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湘乡西南大市场雷氏果业雷受奖处采购购进涉案批次芒果1件净重20斤,总购进金额为70元,于5日19日至5月20日将涉案批次芒果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8元/斤,总销售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为96元。本局受理上述案件时,涉案产品全部使用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新邵县巨口铺天客平价超市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47.56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合计10347.56元。
新邵县巨口铺镇一佳超市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合计5096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