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陈家坊镇大家好生活超市)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5-03-27 10:5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5-03-27 10:50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新邵县陈家坊镇大家好生活超市)

2025年1月24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药的检验报告:4303250100156-S)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陈家坊镇大家好生活超市所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标准指标:≦0.3,实测值:0.990)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2024年12月28日从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雷提(名称:邵阳市北塔区小雷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4M3CN854)处购进的山药,进购单价为,45元每把,共进购了10把(100公斤),总进购价为450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山药的检验报告等资料。2025年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蔬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山药销售数量为100公斤,销售单价为5.16元/公斤,销售额为516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516元,违法所得66元。

当事人在接收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月24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山药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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