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0日食品监督抽检中的新邵县坪上镇艳妹子超市经营的红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邵县坪上镇张家冲利利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艳妹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超市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红辣椒采购数量1件,共18斤,金额1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6元每斤,总销售金额为108元。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张家冲利利百货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超市经营的不合格批次山药采购数量1件,共40斤,金额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5.8元每斤,总销售金额为232元。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