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陈家坊镇绿叶水果陈家坊店)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5-04-17 15:4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5-04-17 15:45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年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原味葵瓜子(大粒)的检验报告(:4303250100168-S),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8,实测值:0.9)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2月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同日本局受理当事人复检申请并确定复检机构。2025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原味葵瓜子(大粒)复检检验报告(A2025-03-W200017),该样品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8,实测值:1.1)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2024年12月27日通过私人微信下单,在湖南旺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涉案原味葵瓜子(大粒),进购1件(2袋,共5公斤),进购单价147.5元/件,进购金额147.5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原味葵瓜子(大粒)的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2025年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原味葵瓜子(大粒)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原味葵瓜子(大粒)销售数量为5公斤,销售单价为39.8元/公斤,销售额为199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199元,违法所得199元。

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在接收本局送达复检的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2月21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品的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原味葵瓜子(大粒)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当事人在日常履行主体责任中,未将原味葵瓜子(大粒)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2.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5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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