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根据《新邵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部署安排,本局委托食品抽样机构对辖区早餐店开展食品抽样。2025年6月16日,本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的食品抽样工作人员对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糖馒头等食品进行抽样。 2025年7月15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糖馒头的检验报告(N0:4303250621877-S),检验项目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77;检验项目二:糖精钠(以糖精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601;检验结论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根据《新邵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部署安排,本局委托食品抽样机构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2025年6月16日,本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的食品抽样工作人员对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经营的荔枝和大红椒(辣椒)等农产品进行抽样。2025年1月24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销售的荔枝的检验报告(NO:4303250621908-S),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6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大红椒(辣椒)的检验报告(NO:4303250621906-S),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食品)依法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5年7月16日,本局对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涉案批次的红糖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本局当日向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涉案食品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不再购进并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经查明,涉案红糖馒头是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6月5日由一位姓吴的红糖馒头供货商送货上门,进购数量:100个,进购单价:0.60元每个,进购金额共计60元。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进购涉案红糖馒头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涉案的红糖馒头销售数量为100个,销售单价为1元每个,销售额共计100元。本案认定的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额为100元,违法所得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改正进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新邵县严塘镇毛市佬包子店(个体工商户)改正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5000元。
二、2025年7月16日,本局对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经营的上述涉案批次的荔枝和大红椒(辣椒)等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本局当日向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送达了涉案农产品的检验报告,要求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不再购进并立即召回该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并告知其如对该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报告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局申请复检,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经查明,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于2025年6月15日从邵阳市双清区湘西南水果批发市场水果供货商“邵阳市双清区王氏精品水果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02MA4N5XLD2G,经营者:王朝晖)购进涉案批次的荔枝,购进价格是4.00元/斤,共购进20斤。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荔枝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资料。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于2025年6月14日从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位蔬菜供货商“邵阳市北塔区贻兵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4PCUA831,经营者:金贻兵)处购进大红椒(辣椒),进购单价为4.00元每斤,共进购了10斤。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大红椒(辣椒)的快检报告等资料。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涉案的荔枝售价4.98元每斤,大红椒售价4.98元每斤。本案认定的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非法经营额共计为149.40元(20斤×4.98/斤+10斤×4.98/斤),违法所得149.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邵县严塘镇大众购物中心高桥店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