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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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2-23 16:54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寒潮、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明码标价、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哄抬价格

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禁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禁止价格欺诈

各类经营主体在开展促销活动时,相关宣传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活动信息标示要做到清晰醒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五、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查违法行为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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