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2-08 10:23
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新邵县湘少山泉水厂等五家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经检验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均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向上述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召回涉案不合格食品,同时,上述食品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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