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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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2-06-30 10:56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新邵酿溪镇正东1

     质: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权行使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秩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报行政部门备案。

2、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邵阳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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