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