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新邵县人民政府主持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方案,为确保公众对县人民政府划定通告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2025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三次修改)规定,现将《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电话:0739-3661403
邮箱:xsxzhxt@163.com
地址:新邵县七秀路与大陈路交叉路口农科园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