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潭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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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府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09-11 15:31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和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民发〔2018〕23号)及《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邵民发〔2018〕30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力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摈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1.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2. 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文杰

    常务副组长:黄建桂

    副组长    李钦贵、陈晔尧、张远证、孙辰亮、何向军、曾杰、杨林、刘江妹、陈锦林、乡属各部门负责人、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陈建英任办公室主任,柳达、陈乐金、谢飞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乡民政办。举报投诉电话:0739-3210134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每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建立定期通报、不定期督查制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 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管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乡纪委负责做好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进行追责;派出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等违法行为司法负责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乡应急分队负责制止临街搭棚治丧国土负责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负责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负责加强“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院负责规范太平间管理,纠正和查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文体卫站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城建办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将殡葬设施纳入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服务设施进行配建。
      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由各承担。
      三、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三明确、三强化”、“四个严禁”(严禁非法设立殡仪服务场所或在城区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和居民集中小区搭设灵棚、停尸停灵、摆放花圈举行超度活动;严禁非法从事遗体运输,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严禁在“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出席或参与未在合法殡仪场所举行的丧葬活动)为抓手,通过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殡葬管理环境。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是:
      (一)墓地建设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官等)。

  3. 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墓碑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6、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办理丧葬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违反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规行为。
      1、在家中搭设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2、违反所有治丧活动由死者生前所在村委会单位或主要丧属所在村委会单位治丧理事会主导操办规定的行为。
      3、违反全县范围内所有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所有治丧费用均不得超过3万元规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行为。
      4、在公墓以外建设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5、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行为。
      6、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设信丧葬用品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下旬)
      一是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召开全体乡村干部、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三是组织召开全乡地仙、道士会议,宣传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开展道德教育;四是村组织召开村党员、组长会议,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推动行动开展;五是村到各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让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宣传车、电视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地毯式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底)
      一是所有村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确保村规民约发挥实效。二是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好本村道士、地仙、豪华墓等底子,摸清底数。三是要列出有关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列表,明确整改责任、整改重点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村于8月4日前上报问题清单,8月14日前要上报摸排统计表和形成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上旬)
      专项整治期问,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村反馈,向领导小组报告,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底前)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0日前,乡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0月以后)
      各各部门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的劲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方法,持续巩固、拓展成果。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常态化对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四个严禁”的顶风违纪行为,逐步推进文明殡葬进程。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各村各部门切实统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进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各村、各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乱葬乱埋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突出复杂的问题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发,对于阻止、抗击执法的,要组织联合执法,合力攻坚,不留死角风。
      (五)加强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奥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设害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精神利用村广播、微信、短信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六)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自身的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彻底查明原因,逐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但对于有黑恶势力介入干涉,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打击,绝不姑息。遇有领导干部插手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纪律,凡责任不到位工作不作为,只开会,喊口号,不落实,不敢担当碰硬,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视情予以通报、约谈,直至采取组织、纪律措施。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新邵县潭府乡委员会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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