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0〕4号
关于认真做好新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白水洞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市属以上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邵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把握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是在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白水洞服务中心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本地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明确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
五、保障普查经费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白水洞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安排好所需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做好宣传发动
县宣传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八、确保数据质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新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新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肇晖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抗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笃强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唐艳梅 县统计局局长
谢国强 县发改局局长
卢细誉 县财政局局长
肖山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排第一)
蒋送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派驻纪检组组长
成 员:罗毅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欧阳逸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杰愚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松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浩亮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定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乔志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和平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吕小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姚淑姣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向前 县公安局人口大队大队长
马 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副书记 原副局长
周军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
刘 明 县财政局原副局长
肖焕红 县卫生健康局原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艳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