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信访局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访信息
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来源:县信访局 作者:县信访局 更新时间:
2021-12-21 14:47
答: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新邵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如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nxinshao@sina.com 电话:0739-3600402
Copyright 2021 XinSha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湘ICP备202001842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湘公安网安备:
43052202000102
网站地图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