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镇城区脏乱差形象,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创建市级文明卫生乡镇,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8年11月21日零时起新田铺镇城区正式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对城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扣3分,处100元罚款,违规停放的摩托车、三轮车予以拖走。
2、城区人行道上禁止车辆停放,违者锁车拖走。
3、城区新建三个临时社会停车场,所有社会车辆及客运公交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塘口方向客运中巴车起始站设在电管所旁停车场;晒谷滩方向客运中巴车起始站设在新城开发区桥边停车场;小塘方向客运中巴车起始站设在新城开发区内停车场(新田铺社区活动中心旁);长途客运车起始站设生态新城营销中心侧面;途径新田铺境内的客运中巴车在花坛指定区域上下客。
4、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临街临路住户搭建固定或移动棚架和遮阳篷伞;禁止在店面门前乱堆乱摆;禁止超出店面占道经营;禁止在城区乱涂乱画,粘贴小广告;禁止商户高声播放促销喇叭,避免噪音扰民;禁止在二楼以上空间悬挂商业广告。
5、彻底取缔马路市场,禁止小摊小贩在马路两旁摆摊设点,所有摊贩必须进市场按指定区域经营。
6、城区住户及经营户必须遵守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保持店前店内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无纸屑,每天要不定期清扫,垃圾要入桶,要配合社区卫生队搞好城区环境卫生。
7、任何单位和个人务必遵守城区管理相关规定,务必服从配合城管队的综合整治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请有以上禁止行为的居民务必于2019年1月1日之前自行整改、清除到位,逾期未整改、清除的,将在元月十日左右依法强制拆除或搬离。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田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