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塘镇 作者:小塘镇 更新时间:
2020-03-09 16:25
一、疫情期间,特别是3月12日(阴历2月19日观音诞日),全镇范围内所有宗教场所一律闭门谢客,停止一切宗教活动,所有家庭集会场所一律不得聚集。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以上有关规定事项,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进行集会、宗教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引发矛盾纠纷、聚众闹事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疫情宣布解除后自行废止。
小塘镇防疫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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