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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塘镇安全生产“春雷2021”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小塘镇 作者:小塘镇 更新时间: 2021-03-03 11:54

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镇党委政府同意,定于20212月至20213月底,在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1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镇“春雷202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问:谢永强

    长:刘依林                                                      

副组长:陈东旭、杨更祥、陆超、周志林(常务)

员:邓峰、石岚、厉其祥、王武生、曾伟旗、各驻村干部、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在镇安监站下设办公室,由曾伟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结合当前季节和时段特点,主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宾馆、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打击7个方面共性问题和8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1.共性问题

  (l)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未按“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2.重点问题

(1)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加强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坠落、坍塌、中毒、淹井、垮坝等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周志林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2)危险化学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甲醇和其他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针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废弃厂房、餐饮和旅馆企业、城镇及其周边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责任领导:周志林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3)烟花爆竹

 ①强化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周志林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领导:周志林、陈义成

  牵头责任单位:小塘镇派出所

  (4)道路交通

  ①打击“营转非”客车、出租车非法运营,农用车等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接驳运输等管理制度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运管所、交通办

  ②严查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通办

 (5)建筑施工:打击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筑施工三抢“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以及农村三层以上自建房使用竹脚手架等行为。

责任领导:杨更祥

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

(6)消防安全打击涉及人员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搭建或使用低于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隐患。

责任领导:杨更祥

牵头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7)特种设备:严查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等行为。

责任领导:周志林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质监

 (8)成品油:打击非法运营加油站和摆摊设点非法零售成品油等行为。

责任领导:周志林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牵头开展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9)旅游安全:严查旅行社违规租用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以及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行为。

责任领导:  

、整治方式

(一)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并整改,企事业单位每月自查不得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于每月8日前上报镇安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村(居)务必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2次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各村(居)每周组织1次检查,每月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

(三)党政领导干部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月至少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查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或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21"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25215日)。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启动“春雷2021集中整治行动,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21216日至2021228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对照整治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将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隐患,要请行业专家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派出专人盯守。各部门要于每月26日前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阶段行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213月1日3月31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检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落实奖惩措施。镇政府要于20213月26前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研究方案,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其余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等保障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县各类体发布行动信息,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集中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春雷2021集中整治行动专项宣传。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并下发通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各村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中共小塘镇委员会

                      小塘镇人民政府

                      202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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