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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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窗口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7-07-19 12:14

       项目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书;
  6、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办理;   2、审核;   3、批准;   4、发证。
  四、审批时限
  10日
  项目二: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一、审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除上述六项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村道还需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核;  3、批准;  4、发证。
  五、审批时限
  10日
  项目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办理     2、审核    3、批准   4、发证
  四、审批时限
  10日
  项目四: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站场竣工验收证明和站场验收证明(客运站);
  3、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办理;   2、审核;   3、发证。
  四、审批时限
  10日
  办公地点: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   15:00—18:00)
  办公电话:073936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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