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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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更新时间: 2020-05-12 11:02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4 月30日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牵头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协调、推进、提升行政效能工作。
  (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统筹推进、协调全县的“智慧城市”建设。
  (五)对全县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县本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工作改革,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批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职能转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审管分离原则,逐步划转尚未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运转、机要保密、综治信访、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纳税管理和二级机构的财务指导等工作;协助并联审批收费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加挂党建办牌子)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察考核、调配、录(聘)用等工作;牵头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核;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联络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加挂审批业务指导股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乡镇及相应部门的审批业务指导;负责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审批业务指导协调;负责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及并联审批项目收费复核;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人员的审批业务培训;负责已划转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股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人民政府和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担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对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县级电子政务专家评审组和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全县统一互联网出口、全县电子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大数据战略;负责统筹管理全县政务大数据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健全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及智慧城市建设。
  (五)行政效能股(加挂政府热线监管股牌子)
  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负责指导、维护政务营商环境;负责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指导、考核县本级政务服务点的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纠正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县本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长5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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