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门诊慢特病受理窗口
三、申报条件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申报病种的人员
四、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申报,每月底,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经初审、复审后符合标准的患者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新邵县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资料予以退回。
五、申报资料
(一)新申报人员须提供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其复印件,本人或家属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村级签署意见并盖章。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结果)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科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检验报告(需提供门诊缴费依据)。
(二)续批人员须提供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其复印件,本人或家属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村级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申报的病史资料、检(化)验结果、诊断证明都用于存档,不再返回,如患者需要请自留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参保申报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特门待遇,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凭医师处方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2、严格规范门诊慢特病用药管理,超过慢特病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明显不合理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慢特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3、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其中五种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终未期肾病,器官移植后搞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不包含放化疗]】)可以通过异地转诊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凭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和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4、省、市如下发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9-318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