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为达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保障全县人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新邵县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新邵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已正式开始。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对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参保”等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流程
1.“原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直接续缴费用的,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0S机、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各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登记参保信息后,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0S机、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
六、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参保资助。
七、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您对参保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电话:0739-3912366;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县医保中心电话:0739-3662371。
新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