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审核评估,我县十二家药店符合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准予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现予以公告如下:
益丰大药房新邵大新路分店 |
新邵县怀仁大药房新邵店 |
新邵县怀仁大药房江南路店 |
新邵县怀仁大药房大应路店 |
新邵县康芝缘店大药房 |
益丰大药房新邵新涟路分店 |
新邵县国大同康大药房 |
怀仁大药房新邵大新街店 |
新邵县六谷大药房湾田店 |
华人大药房大坪中天店 |
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盛春店 |
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世纪豪庭店 |
注: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必须凭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提供的电子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省卫健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才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