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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曝光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3-11-03 11:36

    为加强警示教育,新邵县应急管理局从2023年10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新邵县新田铺镇某商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0月19日, 新邵县应急局联合新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新田铺镇人民政府、新田铺镇派出所,对新邵县新田铺镇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门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共计163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新邵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2023年10月19日,新邵县应急局对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的规定。新邵县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63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邵县严塘镇某批发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0月20日, 新邵县应急局联合严塘镇人民政府、新田铺派出所,对新邵县新邵县严塘镇某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新邵县严塘镇美莲批发部经营者黄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一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共计56箱。新邵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2023年10月23日,新邵县应急局对该批发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批发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的规定。新邵县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6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谢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0月25日,新邵县应急局接群众举报,新邵县雀塘镇兰江村十一组、九组二处居民楼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新邵县应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联合雀塘镇人民政府、雀塘镇派出所一同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新邵县雀塘镇兰江村十一组的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1996件,九组的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916件,二处共计2912件,经现场调查该批次烟花爆竹为谢某某存放,谢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3年10月27日,新邵县应急局依法对谢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谢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的规定。新邵县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谢某某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912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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