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曝光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04-30 10:2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4-30 10:23

湖南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5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员对湖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某金锑矿进行抽查检查时,发现湖南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1、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经理杨某平时没有参与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也没有参与下井带班。
     2、查2024年1月至3月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计划,每天只安排1人参与新龙矿业公司的下井带班,没有按要求每班单独安排领导下井带班。
     3、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安排10名女工从事井下提升机司机工作。
     2024年3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将在湖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某金锑矿发现的问题移送新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处理情况】
     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以上3项行为是项目部经理杨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矿业公司项目部经理杨某作出人民币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需要安管人员加以保障,所以《安全生产法》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明文规定,同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明确了七项法定职责。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践者,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监察考核者,排查事故隐患的一线执行者,在某种意义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距离企业安全生产最“近”的人,是打通企业安全管理“最后一米”的关键人。安全管理人员如果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仅会让企业的安全管理难以深入一线,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质效,同时自身也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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