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12-20 11:2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12-20 11:26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418

相关阅读:《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解读http://yjt.hunan.gov.cn/yjt/xxgk/zcfg/zcjd/202305/t20230519_29344057.html



文件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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