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7-07-20 16:02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证》。
二、办理《就业失业证》须带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婚育证明、近期二寸相片2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办证人到所属村居委会、学校、单位领取失业证明,持相关证件、证明经镇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批盖章办理《就业失业证》登记,再将资料报县就业局进行审批、办证。《就业失业证》年审只须带身份证、户口簿、婚育证明、二寸相片2张及原《失业证》直接办理
办理地点:镇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冬季)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739-36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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