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06-22 10:08
1、办理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符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城乡公民。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3张到县残联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加盖钢印。伤病患者须康复期满后再申请(康复期由住院医院主治医生定)
3、办理流程
1.鉴定: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指定医院作残疾等级鉴定。
2.残疾评定:鉴定医生在申请表上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医生签字,医院加盖公章。
3.审核:办证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和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报市残联审批。
4.发证:符合规定的,市残联审批通过,县残联发放残疾人证。
4、收费标准
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医院鉴定费由申请人本人自理。
5、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6、办理机构
残联。县民政局办公楼内0739-366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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