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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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03-02 16:28

新政办函〔2017〕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邵市办字〔2013〕82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银行、省邮政储蓄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晰工作职责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两者统称惠农补贴“一卡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补贴发放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发放行为,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

(一)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办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报送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的补贴基础信息和发放数据;负责在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财银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录入、汇总、审核、修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数据。负责根据扶贫部门界定的“扶贫补贴种类项目”和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及动态调整数据”将补贴发放数据按普通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开发放。

2.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县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建立健全本部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负责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将补贴发放数据和情况报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备案。

(二)县扶贫办职责

1.负责将目前13类207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及时函告相关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负责组织乡镇扶贫办采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在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完成录入、审核等工作。负责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动态调整数据传递给相关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

2.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将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发放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本人手中并进行检查落实。

3.负责参照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履行本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补贴的管理职责。

4.负责扶贫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5.负责将直接管理的扶贫补贴发放数据和情况报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备案。

(三)代发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县覆盖,按照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给县财政部门,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退回县财政部门。

4.负责将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5.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以上。

6.免费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短信通知。

7.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8.严格执行农户“一卡通”账户新开、基本信息修改、挂失及销户的登记审核反馈制度。无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办和财政所共同签字审核的审批表时,一律不得办理农户“一卡通”账户新开、基本信息修改、挂失和销户。

9.负责建立和购买惠农补贴触摸屏查询自助服务终端系统。

10.负责财银数据联网和触摸屏的软硬件的维护,并承担相关服务费。

(四)县、乡财政部门职责

1.县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审核把关。县、乡财政部门不得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

2.县财政部门负责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3.县财政部门负责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

4.县财政部门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将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发放到农户本人手中。

5.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6.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工作;监督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办对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站所办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惠农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办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负责将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发放到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手中。负责按时将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条打印出来并发放到户。严格贯彻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发放工作矛盾,切实解决各种问题,研究制定本乡镇相关约束机制,严防出现惠农补贴发放违规违纪行为。

2.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办根据县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补贴政策,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数据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并拍照存档;负责及时对发放失败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修改更正;负责建立健全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六)县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七)县纠风、减负部门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各惠农补贴单位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并对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明确发放范围,完成工作任务

(一)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范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邵市办字〔2013〕82号和湘财乡〔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整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将补贴乡镇居民的财政资金都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二)完成惠农补贴“两卡两折”升级和卡(折)发放工作

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升级完善后由原有银行发放,专门用于发放普惠制的惠农补贴;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由原有银行增发,专门用于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代发金融机构于10月10日前完成对“惠农补贴明白卡(折)”的升级发放以及对“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的增发工作。将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移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25日前将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分别发放到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手中。

(三)完成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由县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要求,完成财银数据联网、财政与部门接口和数据安全控制等建设。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和制作宣传卡、宣传册、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政策新内容、新要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发放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按照邵市办字〔2013〕82号和湘财乡〔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农户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补贴数据传递与审核、补贴资金拨付与发放、错误数据纠正、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补贴发放结束和备案、惠农补贴“一卡通” 卡(折)发放、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明细条发放等方面制定进一步健全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方案,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四、严格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公示责任主体,配合并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一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县乡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通过惠农补贴资金语音查询系统公开。县财政部门要开通惠农补贴资金语音查询系统,设置补贴政策查询、补贴信息查询、意见与投诉等功能,农户通过拨打语音查询电话输入身份证号码或银行账号,查询个人补贴发放情况,使惠农补贴发放更加透明。三是通过补贴查询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公开。代发金融机构应加大补贴查询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的部署力度,农户通过二代身份证或“一卡通”账号在触摸屏上查询个人补贴发放情况或打印查询数据。四是通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条公开。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将拓展增加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条,主要内容为: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补贴项目全称、补贴项目(缩写)摘要、补贴金额、发放时间、备注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时将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条发放到户。

五、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健全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制度。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建立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一)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各部门建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来强化监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各部门要相互衔接,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一是要做好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发放资料、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惠农政策,落实农民对惠农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要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信访工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情况、积极跟踪落实;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涉及惠农补贴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尚未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尽快办结,对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情况,让群众理解认可。

(二)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日常性监督,会同业务主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一卡通”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人员开展补贴发放业务、操作规程和软件应用培训,切实提高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三)做好工作总结,完善管理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对发放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要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苗头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完善管理制度。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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