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70号
负 责 人:何冀湘
电话:0739-3661219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及县政府授权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五)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
(六)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七)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政府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驻县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全县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批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
(十)承担《新邵县人民政府公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按规定需由县政府、县政府办承担的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现代化公文传输系统和电视电话会议室的管理、维护、运行。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地方志编修工作。
(十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