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 来源:县住建局
  • 作者:县住建局
  • 更新时间: 2023-11-02 16:54
来源:县住建局 更新时间: 2023-11-02 16:54

一、行政执法主体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四、行政执法常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救济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或者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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