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告
  • 来源:县住建局
  • 作者:县住建局
  • 更新时间: 2024-03-27 11:27
来源:县住建局 更新时间: 2024-03-27 11:27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103项依申请类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驻服务事项

(一)公共服务事项1.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2.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3.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4.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6.白蚁防治;7.业主委员会备案;8.权限内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年审;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10.城建档案查询利用;11.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

(二)行政给付事项1.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2.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4.农村危房改造。

(三)行政奖励事项1.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2.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四)行政确认事项1.职业(工种)技能鉴定;2.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3.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4.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5.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6.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7.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五)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2.商品房预售许可;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7.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8.砍伐城市树木审批;9.迁移古树名木审批;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2.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1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2.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5.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6.城市危险房屋(公房)安全鉴定;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备案;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0.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1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1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13.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1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15.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16.房屋交易资金监管;17.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8.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备案;19.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备案;20.城市房屋白蚁预防灭治的监督管理;2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22.业主委员会备案;23.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划拨;24.白蚁预防证明文件核发;2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26.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27.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的处理;28.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29.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3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备案;31.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32.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33.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34.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3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3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7.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38.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9.绿色建筑标识授予;40.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示;41.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42.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43.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4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45.建设工程色彩材质及夜景亮化方案审查;46.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47.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备案;48.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49.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50.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1.公租房租金收缴;52.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53.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面积核定;5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55.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申报;56.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57.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58.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备案;59.停水审查备案;60.建设单位竣工申请联合验收排水入网证明登记备案;61.城市供水单位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62.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63.出具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意见;6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城市自来水供应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等)。

上述行政审批事项自2024328日起由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负责事项办理。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新邵县酿溪镇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县政务服务中心,0739-3606428

三;业务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特此公告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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