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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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来源: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曾丽娟 更新时间: 2023-09-20 09:56

  

    一、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湘商产业园内

    单位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刘文杰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422900
    电话:0739-3661128
    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二、主要职能职责: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县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监督、考核由县以下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机构设置:
    室(加挂政工股牌子)                  
工程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村镇建设股(加挂新型城镇化股牌子)         
行政执行股
    

办公室电话:36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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