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县住建局 更新时间:
2023-08-21 15:48
各位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新邵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新邵县滨江时代城小区物业送交的《关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报告》,经查勘和核实,此次申请维修的项目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小区的维修项目名称为《滨江时代城住宅小区2栋1单元右梯维修》;维修单位名称为:湖南省国湘电梯有限公司。此次维修项目费用为:陆仟伍佰元整(¥6500.00)。现将各位业主此次维修拟分摊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一﹚
对此次分摊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业主如有异议的,请于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给新邵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电话:3661128﹚,如无异议,则按此次公示金额陆仟伍佰元整(¥6500.00)从受益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核减。
新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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