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新邵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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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11-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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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 www.xinshao.gov.cn

http://www.xinshao.gov.cn/c1056/20170718/i22430.html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拟订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及登记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新邵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五)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邵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六)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乡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十七)垂直管理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工作、后勤管理;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接待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二)政工股(挂监察室牌子)
  职能:承担局机关、县辖乡镇国土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调配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科技项目的规划、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普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外事宣传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职能: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矿产资产处置、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土地矿产权属确定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修改与本局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职能: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建制镇的建设规划、乡域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和预审申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职能: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垦开发;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的选址、立项、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审核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并参与征缴工作承办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工作;承办农业区划相关事项。
  (六)建设用地股
  职能: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报批工作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统计和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拟定收回土地权使用处置办法,并实施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修改和信息发布;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法律范围内非耕地个人建设项目经领导批准后的承办工作。
  (七)地籍管理股
  职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依据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八)地产管理股
  职能:拟订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本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审批组织编制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对全县土地来源、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市场交易和集体土地管理进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九)矿产管理股
  职能: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初审报批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进行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及汇总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参与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协助省市依法做好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十)地质环境股
  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遗迹保护申报工作组织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管理及验收与预验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组织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查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资质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计财股
  职能: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局属直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直属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职能
  (一)酿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严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潭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四)坪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五)陈家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六)新田铺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七)巨口铺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八)雀塘镇国土资源所
  (九)寸石镇国土资源所
  (十)潭府乡国土资源所
  (十一)太芝庙乡国土资源所
  (十二)龙溪铺镇国土资源所
  (十三)小塘镇国土资源所
  (十四)迎光乡国土资源所
  (十五)大新乡国土资源所
  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区域内土地保护、土地开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以及地籍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搞好区域内建设用地管理,承办职权范围内的报批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土地行政案件的查处,协助乡镇政府调处各类土地纠纷负责本区域内按政策、法规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并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土地管理专业报表;负责区域内各类地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二级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职能
  (一)新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职能:对本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进行制止对土地违法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二)新邵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职能:代表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土地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三)新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职能:根据全县各项建设的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计划指标有计划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组织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选址、立项、拟定方案、项目报批及方案的实施和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新邵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职能:新邵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为自收自支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土地征收股、房屋拆迁股。定编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主任2名股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拟定征地拆迁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县域内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负责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地价、征地拆迁等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征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筑物实行司法程序。
  (五)新邵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职能:新邵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收自支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3名,配正、副主任各1名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交易信息,代理土地交易。
  (六)新邵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职能:新邵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新邵县国土资源测绘队)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7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性工作及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内地形、地籍、矿产测绘工作;负责县本级土地档案、地质矿产、测绘资料的接收、整理、保护和对外接受各类业务的公开查询服务负责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地质勘查、探矿、采矿权证、测绘资质等办证服务工作;负责地矿、地勘、地环勘查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档案资料信息现代化管理的调研和实施,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共6779458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099458元专项资金拨款收680000元。
  (二)支出预算共计67794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09945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196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853元。
  2、项目支出680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计为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开支,控制标准和陪同人员公务招待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上级部门接待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和派餐单制。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00元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国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国土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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