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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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3-07-03 16:58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编辑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工作;承担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县局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二)政工股
负责县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县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教育培训、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经开分局、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辖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负责县局党组会议的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三)法规信访股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局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复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12345咨询投诉;负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政策、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授权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决定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检查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联系上级督察机构,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督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新邵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审查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地价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批、报批县本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本级“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七)县城规划股
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县本级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本级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竣工核实;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八)村镇规划股
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规划;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村庄规划编制;负责组织、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负责审查乡镇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负责乡镇各项规划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和预审申报;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监察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矿业权管理股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督促相关乡镇及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实施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负责政府采购(招标)的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上解省、市级农土资金的计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业务卷宗财务核费审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十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股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主任                    
燕 梁     办公电话:3600635 
政工股股长                     尹彩云     办公电话:3600630
法规信访股股长                 吕雄亚     办公电话:3689082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喻茂琴     办公电话:3689030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股长   周前进     办公电话:3600636 
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石  玮     办公电话:3660985  
县城规划股股长                 柳振湘     办公电话:3689106
村镇规划股股长                 彭永金     办公电话:3660902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股长         陈代喜     办公电话:353016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陈少云     办公电话:3661019

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张小花     公电话:3666176

矿业权管理股股长               喻  鹏     办公电话:3660580
财务审计股股长                 赵中明     办公电话:3660810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股股长         刘星云     办公电话:3600632  


(二)单位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坪江南路旁
联系电话:0739-3661603
    
传真:0739-360063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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