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4-03-26 15:01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4-03-26 1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新邵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26日前)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抽选和报名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新邵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从本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照候选人5倍进行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新邵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新邵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新邵县司法局会同新邵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六、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44月12日前提交至新邵县司法局。

2.材料递交(邮寄)地点:新邵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新邵县信访局院内),收件人:孙彪,联系电话:0739-3663130或18166112013,邮箱:xinshaosifaju@163.com.(邮寄材料及发送电子邮件请备注新邵县人民陪审员申请材料)

3.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4.其他未尽事宜,由新邵县司法局、新邵县人民法院新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新邵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

新邵县司法局    新邵县人民法院      新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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