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新邵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决算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4-11-29 18:01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4-11-29 18:01


目录

第一部分新邵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邵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精准乡村振兴、精准脱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督查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体系和防贫机制,指导乡村振兴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指导财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金融乡村振兴工作。协调管理乡村振兴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乡村振兴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科技推广;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的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

(六)协调乡村振兴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承担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新邵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

(一)综合督查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协调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后勤、会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各类公文、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协调做好乡村振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党建、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拟定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乡村振兴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贫困地区科技推广,组织指导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培训工作;组织乡村振兴重大课题和乡村振兴政策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政策文件起草;承办涉及本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涉贫信访、舆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依据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整合计划,审核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拨付、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验收;配合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县乡村振兴办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打卡工作。

(三)开发指导股

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计、论证、筛选贫困地区相应乡村振兴项目,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立项申报、编制计划,协调组织项目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计划拟定;负责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结算

(四)贫困监测股(社会金融股)

负责乡村振兴信息体系建设,做好精准识别、系统维护、动态管理、信息录入、后台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常规统计、专项统计和乡村振兴各类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监测、比对、分析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乡镇信息操作平台;指导贫困户档案资料归集整理;指导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统筹协调、指导行业乡村振兴,形成乡村振兴合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协调社会各界乡村振兴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加强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慈善机构等联系,参与乡村振兴济困工作;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的统筹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特惠保”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小额信贷乡村振兴、互助资金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承担信贷乡村振兴项目的专项资金计划拟定、实施;承担乡村振兴贷款贴息确认工作;承担建档立卡农户授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2)决算单位构成。新邵县乡村振兴局2023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新邵县乡村振兴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度收、支总计1092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7.88万元,下降26.54%主要是2023年县财政困难,很多已录支付的项目款未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度收入合计1092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5.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度支出合计109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37万元,占3.53%;项目支出10539.81万元,占96.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2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7.88万元,下降26.54%主要是2023年县财政困难,很多已录支付的项目款未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度财政拨款支出1092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47.88万元,下降26.54%主要是2023年县财政困难,很多已录支付的项目款未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度财政拨款支出1092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10925.1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5.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92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2%,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655.53万元,支出决算为38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列支其他科目。

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385.87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后期追加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42.5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后期追加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4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后期追加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6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未在该科目列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未在该科目列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未在该科目列支。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4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未在该科目列支。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预算到单位,实际由财政统一与住房公积金结算,款项未拨付到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80.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24万元,增加了47.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公务执行费的基数比较小,二是我局今年上级的检查比较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5个、来宾415人次,主要是乡村振兴检查验收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33万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2023年印刷费和咨询费用的相对少一些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5万元,用于召开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议,人数88人,内容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开支培训费0.31万元,用于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业务培训和开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数据集中录入,人数30人,内容为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业务培训和开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数据集中录入;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2、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3、积极开展项目入库工作,依法依规实施项目;

4、有效的开展乡村振兴小额信贷工作,为勤劳致富的脱贫农户助力;

5、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工作,及时准确将补助款发放到位;

6、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详见附件2)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力较大。一是在建项目太少。二是资金、土地等瓶颈因素难以破解。

2、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难推进。受资金等因素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湖南省新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决算表

新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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