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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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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SDR-2020-00010 文号:新政通〔2020〕7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00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0-10-10 登记日期:2020-10-10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0-10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捕和规范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
新政通〔2020〕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县禁捕和规范自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全县所有自然水域为全面禁捕水域。
二、禁捕时间与内容: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县所有自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所有兼业捕捞的筏排、船艇、捕捞工具必须全部上岸。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长期禁捕,其他自然水域禁捕十年。
加强捕捞工具的销售管理,禁止销售电麻鱼设备、探鱼视频装置、地笼等禁用渔具;加强保留船舶管理,公务船、环卫船、渡船、运输船、生活用船、冲锋舟、皮划艇等编号登记,实行分类标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规范休闲垂钓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水电站上游3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为禁钓区,禁钓区全年全面禁钓。其他天然水域,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要求,可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筏排、船艇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四、县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筱溪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
五、对违反禁捕、规范垂钓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捕捞,没收渔船、渔具、钓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县渔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和规范休闲垂钓有关政策的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七、对刁难、拒绝、阻挠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3333110,公安110,水运3688696,市场监管3661762)。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文件下载:新政通7关于禁捕和规范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